速看!《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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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认定、定期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本机构职业病诊断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zwgk/gzhgfxwjsjk/gfxwjsjk/202401/t20240105_83474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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