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认定、定期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本机构职业病诊断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zwgk/gzhgfxwjsjk/gfxwjsjk/202401/t20240105_83474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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